曹曉靜律師BTV《律師門診室》——收養還是寄養?父母的遺產該怎樣繼承?
作者:IN律師團隊 來源:www.squaredesports.com 時間:2019-12-28
大家都知道,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今天的咨詢人張家姐妹,在父母去世以后卻沒辦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她們是父母的親生子女,父母也沒有留下遺囑,怎么就不能繼承到父母的遺產呢?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律師門診室》節目,曹曉靜律師給當事人講解關于繼承的法律問題。
案件情況:
生父在2004年去世,生母在2008年去世,自己兄弟姐妹四人。去年開始,父母生前的房子拆遷,拆遷安置了九套房屋和兩百多萬的補償款,安置人是哥哥、弟弟、侄子,安置補償全部被哥哥和弟弟繼承分割了。
張家姐妹兩個人雖是父母親生,但是由于當時家庭很困難,兩人都不在父母家生活,張家二姐在兩個月的時候就到大姨家生活了,戶口也登記在大姨家,戶籍關系顯示與姨夫和大姨是父母子女關系,但是自己也不清楚當時的具體細節,應該是為了便于在大姨家附近上學將戶口落在大姨家,自己五六歲時,父母曾經接自己回家,但是由于自己不想回家,大姨也心疼母親勞累,就繼續在大姨家生活,因此二姐始終認為自己只是被寄養,并非過繼,母親一直給大姨生活費,并且大姨家拆遷時,村負責人說自己并非本村村民,并沒有在大姨家享受到拆遷補償,因此親生父母這邊應該有自己的份額。三姐在出生的時候直接過繼給了大爺大媽,自己的戶口和大爺大媽是父母子女關系。弟弟和哥哥認為姐妹倆過繼給別人了,已經沒有繼承權了,拆遷補償和姐妹倆也沒有關系,兄弟倆把所有的財產都繼承分走了。
張家三姐并沒有想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她們覺得繼父繼母就如同親生父母一樣,但是張家二姐卻始終覺得自己就是被寄養在大姨家,應該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二姐曾提起訴訟,要求繼承遺產,但是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原因是派出所開出的證明顯示,二姐與大姨、姨夫是父母子女關系,由此法院斷定二姐不是寄養在大姨家,而是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關系。那么,張家兩姐妹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律師觀點:
曹曉靜律師認為,本案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個是收養關系是否成立,另一個就是有沒有繼承權。
按照我國婚姻法以及收養法的規定,1999年以前是認可事實上的收養關系的,所以這位張大姐跟大姨和大姨夫之間的關系到底是事實上的收養關系還是寄養關系,這是本案的關鍵所在,反映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就是法院是認定村委會的證據還是認定戶籍科的證據的問題。在以前的訴訟過程中,張女士沒有證據意識,或者說老人不在了,有些證據不好取得,另外查明一審未查明的事實,本案中最重要的是補充證據。張女士立案的案由欠妥當,是以繼承糾紛提起訴訟,但實際上因為父母的拆遷利益和哥哥弟弟的拆遷利益混到一起,所以應當以析產繼承糾紛案由提起訴訟。
綜上,張家二姐訴訟的案由不妥,應當以析產繼承糾紛案由立案起訴;其次,張女士的證據準備不夠充分,在二審中應當積極進行補證,以此來爭取屬于她的合法權益。
曹曉靜律師 有溫度的婚姻家庭律師,最貼心的法律服務專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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