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務獨立離婚時平分嗎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8-19
在夫妻之間的經濟狀況都相對平均的情況下,夫妻會對財產作出財務獨立的協議。這樣的協議對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情況下,很好地保護自己的個人財產,但是會不會出現評分的情況呢?下文是小編針對夫妻財務獨立離婚時平分嗎所羅列出的知識,希望能為大家帶來幫助。
一、夫妻財務獨立離婚時平分嗎
關于是否離婚平分財產這個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財產并非一定要平分,要分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以下財產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購買的房屋、汽車;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時你們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另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如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
二、如何舉證夫妻財務獨立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依此規定,若債權人主張共同債務,需證明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或該筆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F實生活中,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但對于一方舉債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則毫無辦法,債權人對此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法律在此喪失了應有的公正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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