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0-09-30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時候就可以協商離婚,若一方不同意協商離婚的,則可以起訴離婚。但是有幾個特殊時期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例如哺乳期或者孕產期等。那么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下面就小編為你介紹相關的內容。
一、哺乳期離婚女方可以要求什么
男性在女性哺乳期的時候是不能離婚的,但是如果男方是過錯方,女方提出離婚的話,可以要求得到雙方財產的大部分或者是全部。另外,女方還可以得到小孩的撫養權,以及男方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這個撫養費需要算到孩子18歲。
如果雙方都沒有錯,因為其他原因離婚的話,女方可以要求得到一般的財產,另外還可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男的這一方要支付撫養費以及教育費。雙方提出離婚后,法院會先做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下才會判離婚。
二、哺乳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ㄒ唬┥暾?。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ǘ彶??;橐龅怯洐C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ㄈ┡鷾?。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準予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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