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母親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嗎?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squaredesports.com 時間:2022-04-20
孫某與張某由于感情破裂,于2016年離婚,婚生子孫甲(9歲)隨母親張某生活,孫某每月支付孫甲的生活費、教育費3000元。離婚后,孫某從事個體工商經營活動,常常東奔西走;張某則再婚,孫甲隨母親張某和繼父劉某生活相處融洽。2019年4月,張某將孫甲的姓氏改為劉姓。孫某對張某更改孫甲姓氏的做法非常不滿意,為此雙方多次發生爭執。孫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將孫甲的姓氏恢復為原姓。
對于子女姓氏,我國《民法典》規定子女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子女姓氏一旦確定,就不能輕易改變。未成年人在變更姓名時,必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的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有些人認為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隨意更改子女原來的姓氏,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同意的,所以無論何種情況(包括離婚后)任何一方變更子女姓名時,都要征得對方的同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雙方的合意,離婚后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實質上是單方對原共同合意的違反,構成了對對方監護權的侵犯?!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如果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回復原姓氏。當然,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父母一方如若決定更改子女的姓氏,還需要子女本人的同意。
上述案例中,孫某有權要求張某將兒子姓氏改回原姓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張某要提供雙方離婚時兒子的原姓氏以及張某擅自更改兒子姓氏的證據,其要求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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