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為父母購買的宅基地遇到拆遷該如何分割繼承?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時間:2022-11-02
1990年譚某在本村購買了一處宅基,將房屋交給父母居住,1993年該宅基地使用權人被登記在母親名下。父親于1991年去世,母親于2008年去世,兩個老人去世均未留下遺囑。母親去世后,譚某對老房子進行了裝修,并在院內新建了部分房屋。2013年,因城市建設需要,全村整體拆遷,譚某與政府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書,得到拆遷款160萬元。譚某有四個哥哥,各自的宅基地也在本次征地中被拆遷。后四個哥哥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遺留的宅基地拆遷補償款。法院經審理,判決譚某向四個哥哥各支付補償款20余萬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案中,訴爭宅基地雖然是譚某出資購買,但是后來宅基地使用權人被登記在母親名下,且未經變更,因此,母親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譚某購買宅基地時的出資應予以返還,拆遷區位補償款應當屬于母親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該筆款項應當由譚某兄弟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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