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離婚?
作者:曹曉靜律師 來源:www.squaredesports.com 時間:2023-10-25
婚姻并不是單純的兩個人一起生活,其中更多的摻雜了家庭成員的情感因素以及各自對家庭、婚姻的體驗,如果沒有一定的包容、理解、體諒,雙方之間很容易產生矛盾。雙方之間有矛盾就可以單方提出離婚嗎?
是的,任何一方認為感情破裂,不能繼續共同生活,都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另一方也同意離婚,則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以及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如果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則只能通過離婚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起訴離婚,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并不是。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判決不準予離婚。什么情況下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解,會判決離婚呢?
我們先看法律規定?!睹穹ǖ洹返谝磺Я闫呤艞l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根據以上法律規定,需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存在以上情形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而沒有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需要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書生效滿六個月后,再次起訴。一般這種情況下,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雙方離婚。下面的案例就是這種情況,被告在庭審中不同意離婚,原告又未舉證證明有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例:
盧某與李某于2012年8月份經人介紹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雙方于2012年12月28日登記結婚,婚后于2015年1月10日生育一子,取名李某1。 雙方婚前和婚后前期感情尚可,近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
盧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無和好可能,且雙方已分居生活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主張李某1的撫養權。庭審中李某某認為雙方之間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雙方經人介紹相識后相戀,雙方必定是經過充分的了解、存在深厚的感情基礎及共同語言,才會自愿步入婚姻的殿堂,組成家庭。 婚后雙方為了經營家庭和撫養孩子長大亦付出共同的努力,雙方攜手走到現在應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與信任?,F雙方之間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影響了夫妻感情,但雙方并無根本矛盾分歧??紤]到雙方之間無根本利害沖突,孩子年齡尚小,李某不同意離婚,有希望雙方和好的愿望,應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給予雙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機會,法院不支持盧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婚姻不易,希望雙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夠以家庭為重,共同撫養孩子健康成長,珍惜彼此之間的感情,加強交流溝通,互相體諒,建立起良好的婚姻關系。判決不準予盧某某與李某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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